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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市農會農會業務概述-保險部會務股-1

》保險部會務股業務
 
會務管理
一、 議事管理:法定會議、改選作業、會籍管理。
二、 人事管理:人事評議、員工勞健保、薪資及差勤管理。
三、 財產管理:財產採購、登記及使用管理。
四、 文書管理:文書收發管理、檔案管理。
五、 庶務管理:安全維護、車輛使用、印信使用保管、出納作業、環境整潔
                              及物品管理。
六、 其他事務管理:獎助學金、會員福利及其他事務管理。
 
◎ 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年滿十五歲以上者 。
(二)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者 。
(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
(四)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合於下列項目情形之一者:
         ﹝1.﹞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但三七五減租耕地除外),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2.﹞承租農地者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a.〉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b.〉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
         ﹝3.﹞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0.1公頃,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五)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三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二倍以上金額者。
(六)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前項第四款之農地應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一直轄市、縣(市)而相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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